不合法? 業者:政府踢皮球

記者張芮瑜、羅建旺、王燕華/連線報導

外地來到東澳灣進行獨木舟活動的,多在網站上宣稱是「合格廠商」、教練具備救生員執照,但實際上除了遵守水域遊憩辦法,營利行為還須和地方政府取得營業許可。目前宜蘭縣沒有任何一家獨木舟業者合法,業者卻喊冤,「是政府根本沒有訂出遊戲規則!」

台北市獨木舟協會理事長李元治是最早進入東澳推動獨木舟體驗的教練,他表示,要在縣市政府轄下申請取得營業許可一事,各地皆然。去年燃起的獨木舟熱,今年他已準備好申請資料,包含回饋計畫、救生員名冊、航行計畫,卻遭政府踢皮球。

他說,縣府表示,要再去向海巡署、林務局申請才能通過,但是取得兩單位回文後,縣府卻又稱須等劃設獨木舟遊憩活動專區後才能發許可,「繞來繞去、轉來轉去像在踢皮球。」像是遊戲規則還沒完備,業者欲申請卻無門。

獨木舟玩家廖大瑋建議,政府對這領域陌生,如要規範,應實際玩過再說,可協助良性發展為觀光遊憩,不要一味禁止。

龍洞灣潛水服務區總教練尹德成認為,台灣東北角海域因礁石、斷層、黑潮和親潮交會等因素,海流非常凶險,要從事海上獨木舟活動,更須做好事前訓練和準備,才能確保安全。【2017/9/3聯合報】

訊息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11464/2679478?from=udn-relatednews_ch2

訂規範! 宜蘭縣府率先公告

記者張芮瑜、羅建旺、王燕華、呂思逸/連線報導

海洋獨木舟正夯,但活動也有風險。宜蘭縣政府率先公告,要求業者遵守注意事項,包括合法登記、投保保險、活動安全規定等;花蓮縣政府也參照研擬,即將公告。

交通部觀光局提醒,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各水域的「當地」管理機構,都可依法公告,管理水域可進行獨木舟時段、氣候等條件,並依法要求獨木舟業者保險。

「海岸線一百多公里,沒辦法處處都開放,因此只開放豆腐岬與東澳海域。」宜蘭縣政府表示,如果是收費經營,業者要申請獲准。開放水域有限制,是因人力有限,縣府沒有船,出海稽查困難,管理不易。

宜蘭縣輔導業者申請核准,經營期限每次一年。要求帶客從事獨木舟活動,不得單人單艘進行,應著救生衣,救生衣上應附有口哨,應備救援及通報機制的無線通訊器材,並指定帶客者攜帶,從事獨木舟要編組進行,並有一人為領隊,每組二十人或十艘為上限。

縣政府要求,帶客從事水域活動具有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險,並為遊客投保傷害保險,提供場地或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具營利性質的也是一樣,最高賠償金額為四千八百萬元。違反公告規定者,可裁罰一萬到五萬元,具營利性質者罰三萬到十五萬並禁止營業,未依法投保者也罰三萬到十五萬。【2017/9/3聯合報】

訊息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11464/2679479?from=udn-related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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