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難搜救付費可以,但請做到公平」——每年溺水救災次數是山難 240 倍,為何救災收費「只針對山難」?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 21 日宣布「5 大登山新政」,要將台灣山林解禁,把山還給人民,此外,蘇揆也落實山難「使用者付費」,讓不少網友讚 「德政!」、「本來就該自己承擔風險」、「全面開放讚,很多外國人都喜歡台灣的高山」。
然而,山難搜救使用者付費真的合理嗎?那為何在水域溺水卻不需要搜救費用?來聽聽不同的聲音。(責任編輯:謝佩如)
圖片來源:中央社
文/何燾
「使用者付費」,當這句話被說出來的時候,通常是代表「使用者應該付費,我不使用,我不想幫你付費。」。
只要是使用者就必須付費嗎?我想應該不是的。
我去圖書館借書看書不用付費,去公園運動打球不用付費,發生意外打 110、119 不用付費。但是看病要錢,用水用電要錢,進學校讀書要錢。
顯然政府收了人民的稅金之後,提供了一些公共服務,有些收費,有些不用。我可不可以主張我不看書而要求所有圖書館使用者付費?我可不可以因為我不打球而要求所有球場封起來使用者付費?顯然不行。
搜救使用者付費,合理嗎?
免費的服務當然會圖利某部分的人,端看政府鼓勵或禁止哪些行為。我希望你多看書,所以圖書館免費,我希望你運動,所以運動場免費。我不希望你製造問題,所以封山封海(??)。
消防救護是另一種免費的幫助,救人民於緊急危難。目前在臺灣,是一種不問原因,聞聲救苦的幫助(向偉大的消防人員致敬)。
既然不問原因,就會有濫用(不需要卻使用)及因為可避免的人為疏失所導致的不當使用 ,有些縣市制定了濫用救護資源的收費 標準 。但對於真正的緊急危難,即使是因為可避免的人為疏失所導致的不當使用,並不會收取費用,例如酒駕車禍,鬥毆路倒。
我同意山難搜救付費是可以討論的,所有事情講好就可以。
怎麼樣才能講好?就是公平
但因為目前政府並沒有對任何緊急危難收費,所以我主張,只要不是濫用,「任何真正緊急危難救助不應收費。」當哪一天,政府改變了態度,開始對其他緊急危難收費時,我就會開始考慮同意山難搜救收費。
一般主張山難搜救收費,通常是以下幾個原因:
1. 耗費資源龐大。
2. 白目違規登山。
3. 濫用搜救資源。
4. 我不爬山,使用者付費。
5. 國外也收費。
1. 耗費資源龐大
我們先看看這一份 報告 指出民國 60 年到 100 年間,每年因 溺水死亡人數約為一千兩百多人 。另一份 文章 指出 2004 年以前 47 年間, 山難死亡人數為 220 人,平均一年約為 5 人。
可以想像,有更多沒有人死亡的救援事件隱藏在這些數字背後。如果這兩份資料沒問題, 那麼每年在水域耗費的救援資源,應該遠遠高於山。我們要因此對水域救生訂出收費標準嗎?其他在運動場域受傷的人會不會其實耗費比水域更多的資源呢?
一次搜救耗費資源龐大但發生次數少,和資源耗費少但發生頻率高,哪一種需要受到限制我想又是一個很大的辯論了。
2.
白目違規登山
先不論現行入山法規合理與否,如果你不收酒駕車禍的救助費用,有什麼理由收違規登山者救援費用?
違規登山有其罰則,和救援應該分開看待。
3. 濫用搜救資源
濫用資源應該訂定罰則,而不是拖其他合法的登山客下水。 就像現在救護車的濫用,並不會以對所有救護車使用者收費來解決這件事。
4.
我不爬山,使用者付費
所以我要對其他使用救助資源的活動要求使用者付費嗎?
5.
國外也收費。
國外也有 堅持不收費 。
美國高山救援協會 (M.R.A) 重申其反對向求救者收取救援費用的 立場
這次李先生的事件又讓大家再度熱議山難搜救收費這件事。 收費不是不能談,但要公平,今天你只對山域救援收費就形同打壓山域活動。
同時登山者及其家屬救助觀念必須提升,要瞭解,資源有限,無法無限期投入搜索,救難人員會盡力,但無法保證一定成功。
至於 李先生 所說山搜能力待提升云云,大抵上我是同意的。我們沒有專職的山區救難隊,又如何期待消防弟兄在打火救難之餘,熟悉一般人要花上數年才能精通的登山技能。一般登山者雖然熟悉山區,但對於搜索追蹤繩索救援又多僅能略知一二。若能整合分散於各消防分隊的山搜政府資源,成立一支專業救難隊,對於推展臺灣豐富 的高山資源,必是一大助益。
據說,只要是專業級的登山者,大部分都是支持搜救付費制度的。幸好我沒那麼專業,平常又蠻邊緣的,不算大部份,所以不支持搜救付費也是很合理的。 【 2019/10/23 報橘 】
訊息來源: https://buzzorange.com/2019/10/23/mountain-rescue-char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