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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鼻心不久前表達了對救溺五字訣「叫叫伸拋划」中最後一項,即「划」這個步驟的疑慮。今再多寫幾點,把觀念整理清楚些。

 下水救人,千萬要三思!

伸、拋、划的順序,是依據離岸遠近而來。一般用延伸法救溺,不管用竹竿或釣竿,距離不會超過5公尺,扣掉手持的位置,至少還要減少半公尺,作用範圍非常有限。拋擲浮具救援,可將救援距離稍延長為1520公尺,很難超過30公尺,而且只對清醒且仍有能力攀援浮具的溺水者有效。

 

  市售拋繩袋最長25公尺,這也是其救援距離的上限。但一般人不可能把繩袋拋擲那麼遠。

如果超出這個範圍,或溺水者己昏迷,除了入水救援外別無他法。因此教育部制定了划這個步驟,其立意原本很好,是要告誡民眾,非不得已要入水救援時,一定要有大型浮具支撐。是以「划」是比「游」來得安全。

不過一旦簡化為口號,就容易讓人產生誤導。尤其宣導中,鼓勵民眾利用船、救生圈、浮木、救生浮標、保麗龍」等大型浮具救援,項目很雜,並不是同一件事。光是「划」這個動件,依載具大小和構造不同,就有三種不同情況

一是用槳划船,如獨木舟、小艇,人坐在舟中,可以完全不入水。

二是用手滑板,如救生板、衝浪板,人趴或跪在板上,身體會局部入水,且隨時可能翻板。

近幾年流行的立板,介於前二者之間,用槳划,但形式為板,人立於板上。

 立板(SUP)。

 划著划著,不明原因就GG了。

 三是入水後,依托救生圈、浮標、浮板等小型浮具,姿勢或趴或推,人其實是完全入水的,實際上也就是在游泳。

這三種救援方式,都具有專業性。最簡單的要屬第三種,推著浮具入水,只要會游泳就可以做到。不過實際接觸溺者、控制溺者,乃至拖帶回岸,都要具備一些技術,更要足夠的體力來應付,而且浮具面積大阻力也大,會對速度構成妨礙,也可能額外消耗泳者體力。因此若非泳技良好,又受過基本救生訓練的人,是不鼓勵這麼做的。

 獨木舟教學

划板和划船更需要訓練,如果沒有基本水性或足夠防護(如救生衣)是不適合進行的。划船要練到能走直線,需要一點時間,初學者免不了原地打轉,甚至翻船、落水。划板更不用說,需要良好的平衡感,還要繫上腳繩以防人板分離。以上都還只是個人操作,若加上救溺、載人,難度更增數倍。光是要把一個不能合作的溺水者拖上船或扶上板,就非常困難,也非常危險。

即使採用正規載具都已經不是簡單的事了,若依教育部宣導,善用保麗龍、浮木,其困難度或危險性又更增。這些任意取得的載具,結構、平衡、適航性(如沒有舵可調整方向,沒有槳提供有效動力)、載重性都不可信賴,有些浮具(如飄流木)非常重而且尖銳,沒有握把可著手,甚至會傷害到人員。這些非正規的浮具,無疑可作為自救保命的工具,卻不宜推廣拿來當作救人器材。

最後要提醒的是,需要救溺的環境絕非營業游泳池,而是海洋溪河湖潭等「開放性水域」,風浪水流複雜,水溫水質也隨時變化,即使專業人員,都只應在防護良好的情況下,謹慎入水,何況一般民眾?

國外學者提出溺水生存之鍊這個概念,將防溺救溺分成五個階段,依序是預防→辨識→浮力→離水→急救,環環相扣其中「離水」一項,強調Only if able to do so,即「除非有能力這樣做」。able「有能力」或unable「能力不足」的判斷權,應該交給專業的人來衡量,而非沒有受過訓練的人憑感覺決定因此,對於一般民眾和學生,鼓勵其「叫叫伸拋」已足夠,伸拋不及之處,還是交給專業的警消或救生人員吧!

 我才是合格的救生員,這裡請交給我,你們別下水,幫我打電話叫救護車就好。順便叫份PIZZA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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