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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溺水事件,2011年起,教育部制定的官方宣導救援版本為「叫-叫-伸-拋-划」,第一個叫是大聲呼救,尋求周邊支援,第二個叫是報案叫救護車,請求專業救援,第三至五則視現場作為,分別為:
三、伸:利用長條狀物品如竹竿,延伸至溺水者前方,讓溺水者自抓住,以協助回岸,或將其勾回。
四、拋:拋擲飄浮物至溺水者前,幫助溺水者建立浮立,以等待救援。
五、划:搭乘大型浮具(船,救生圈,浮木,救生浮標,保麗龍等)划向溺水者,助其脫離。
對於已經陷入昏迷,或掙扎到後期的溺水者而言,僅靠伸和拋作用有限,筆者經驗是真正的溺水者,往往沒有力量抓住浮具。只有入水,才是有效的救援方法。但對於沒有受過救生專業訓練的人來說,入水救援風險非常非常高,完全不值得鼓勵,因此有了這個版本的第五個步驟:「划」。
這個說法沒有太大的不對,不過筆者對第五個步驟「划」,是採取保留態度的。「划」雖未要求救者入水,但救者已然曝露在高度落水風險中。這樣的人,一定要具備良好的自救能力、裝備及相關訓練,若本身沒有受過訓練就操作小艇、獨木舟,即便風平浪靜也很容易翻船,何況接觸溺者時,溺者很可能劇烈掙扎。倘若未穿著救生衣及準備相關器材,利用任意取得的「保麗龍、浮木」這種非正規載具入水,更是險上加險。
因此作為針對一般人,非專業救生人員的救溺宣導,「划」這個步驟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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