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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南澳海域遊憩活動 縣府第二階段全面開放

吳佩蓉/報導

宜蘭縣政府工旅處今(25日)邀集相關中央、地方政府單位及水域遊憩活動公協會等民間團開會決議第二階段。(宜蘭縣政府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宜蘭縣政府工旅處今(25日)邀集相關中央、地方政府單位及水域遊憩活動公協會等民間團開會決議第二階段。(宜蘭縣政府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宜蘭南澳神秘沙灘2018年曾發生長浪襲捲沙灘車,導致多名遊客及業者落海溺水傷亡意外,遂縣政府於2021年修正第一階段每年4月至9月開放部分水域活動;縣府工旅處今(25日)邀集相關中央、地方政府單位及水域遊憩活動公協會等民間團開會決議第二階段,南澳地區沿海全年「全面開放」水域遊憩活動。

今日會中經過充分交換意見後,達成4點共識,包含南澳地區海域,全年度可以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另請業務單位最慢於45天內,完成水域遊憩活動開放公告;及公告開放同時,於現場標示活動風險、相關警示、及配合保育等相關事項;此外,請業務單位持續宣導,水域遊憩活動風險,須注意自身安全。

工旅處表示,縣府所管轄水域是朝開放水域遊憩活動的方向辦理,其中南澳海岸屬於陡降型海岸,潛藏著諸多風險,所以在2018年曾發生遊客死亡意外,遂縣府同年發布該地區水域全面禁止水域游憩活動。

在開放的前提下,後續因應民眾建議,工旅處尊重專業並委託成功大學進行評估,於2021年修正公告,第一階段開放每年4月至9月可從事「中、低風險」水域遊憩活動,例如獨木舟、SUP等;另考量南澳為陡降型海岸,為保障安全,全年禁止游泳、衝浪及水上腳踏車等三項「高風險」水域遊憩活動。

不過,因應水域遊憩活動玩家建議南澳地區海域開放衝浪及全年度開放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工旅處啟動第二階段開放程序,今日邀請南澳地區海域週邊相關中央、地方政府單位及週邊地區相關公協會、水域遊憩活動相關公協會等政府單位、民間團體共同討論而達成共識。

工旅處提醒,南澳地區海域完成第二階段公告開放水域遊憩活動前,於該地區海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仍須遵守現行南澳地區水域遊憩活動公告,違反規定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規定,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具營利性質者,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2024/1/25 中國時報】

訊息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125004787-260405?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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