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掃描QR Code可宜接連署

 

感謝大家提供意見,現在訴求歸類完成,接著要請大家全國各區積極連署,並於118日前寄回以下:

台中市西區博館三街86號 

「臺中市游泳池同業協會」

1、此份文件將會做成PDF檔,公告在此群組、臉書FB上面,供大家下載,需印出A4紙本文件,簽名再寄回來。

2、必須靠各位先進於全國各地區盡量收集。連署書數量越多力量不,公聽會的時間就能越明朗,拖到年底或明年初,勢必又影響明年一整年。

3、如果是泳池場館業者、協會團體,則只要印一張,讓公司內的救生員都在表格內分別親自簽名並且蓋上公司章。

5、如果是救生員個人,請寫好文件上所需資料後寄回。

連署文

原文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437044816364229/?multi_permalinks=2462525480482829%2C2461708970564480&notif_id=1572185499855888&notif_t=group_activity (臉書)

「台灣游泳池救生同業自救會」

緣由:

體育署新制度辦法「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107711修正公告, 10811號上路。

主旨:

新制度上路後,今年度全台灣有許多公、私立泳池、學校單位泳池、公家單位泳池等均招聘不足合法之救生員,引發運動民眾恐慌以及造成部分游泳場館營運困難,甚至停擺成蚊子館。許多業者為了苦撐營運不得已才使用所謂「合法黑牌」救生員,諷刺的是所謂黑牌救生員卻是跟體育署證照同一訓練單位、同樣課程,甚至訓練更嚴格,其中不乏國際救生組織所認同之證照。

造成今年度游泳池業者招聘不到救生員歸納四大原因:
1
、「新制度檢定辦法不適宜」化簡為繁不進反退。
2、「開班行政程序效率過差」惡法綁架救生協會。
3、「主管單位態度消極瀆職」外包承攬學者治國。
4、「救生員勞動條件無保障」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今年度可謂全台泳池業開館以來最灰心的黑暗年,由於不願意看見台灣的游泳池救生員制度面臨崩解,今由「台中市游泳池同業協會」30多家業者發起串連全台泳池救生界,包括救生員、游泳池業者、各大救生協會、學者專家等各界有志者,成立「台灣游泳池救生同業自救會」,針對有關游泳池救生員的政府政策及相關規定,包括國民體育法、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游泳池管理規範等等,提出適宜之修正訴求,希望與政府相關單位共同建立良善且完整的制度,讓全台泳池業都能儘早恢復營運順暢,與政府攜手打造台灣運動島,也讓救生員此工作能獲得政府保障。

本自救會五大訴求:
一、參與重新修訂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並單獨制定出「游泳池專用救生員(或救護員)」之新檢定制度。
說明:
現行新制度已把「安全水域游泳池」及「危險開放水域」的救生員檢定辦法二證合一,此舉無視兩者面對的環境跟任務需求有極端之差異,尤其對「游泳池救生員」來說,更是增加許多不必要的報名資格限定、檢定項目及標準、無理複訓要求等等。此新制度既無助於游泳池救生員的現場工作以及日後每年進修展延證照,更抹殺掉國人投入游泳池救生員行列意願。
台灣是個海島國家,溪流水域面積達60%,過去學生溺水死亡率也曾位居全球排名前段班,若是中斷防溺自救種子救生員人才之培訓,將使得台灣學生溺水死亡率重新攀高,此國安危機事件大家必須重視。

二、提升行政效率,簡政便民。
說明:
目前新制度救生員訓練及檢定,是體育署委由民間10大救生協會辦理,但是主管機關對於報名程序、開班規定、授課方式、檢訂場地、訪視委員稽查高標準等等行政管理過份苛求,已嚴重影響各協會辦理新開班與複訓班之意願,也因此導致全台開班數量少於歷年近5倍,卻也讓真正想要投入救生員者卻找不到訓練班可上。

三、政府主管單位應更積極行事,帶頭鼓勵國人投入救生員行列。
說明:
新制度救生員訓練、救生員檢定場次皆太少,尤其在非都會區的場次更是少的可憐,影響國人報考機會。政府主管單位應更加積極主辦,不能把訓練、檢定工作外派給救生協會之後就不管。此外新制度外標給主持小組,專家學者治國的高標準已讓全台業者、救生員逼向懸崖。業界嘲諷外行領導內行,新制度宛如二等水準百害無一益。
新制度訓練及檢定費用爆高是舊制2-3倍,影響年輕人報考意願,未考證就先負債滿身。政府主管單位應建立合理價格規範,並給予願意投入救生員工作者相關的職訓補助以及進修展延換證輔助。另外全國各級行政單位,包括各級學校的游泳池,也應聘用足額且屬「正職編制」的救生員,而非(?白鼻心補)令人為之詬病的「工友」。

四、檢討良民證的必要性,已過度限制、歧視國人工作權。
說明:
新制度訓練考證必須提出「良民證」才能報考,實際上這已經與專業證照的專業要求無關。進一步說,雇主自會衡量應徵者的適格性,良民證限制已侵害部分國人工作權,也違反勞動部就業法規定。政府實應全國推廣救人技巧而非有好壞人之別。

五、保障游泳池救生員工作權益。
說明:
救生員並非水上救生單項協會運動員選手,在游泳池現場扮演極重要的角色,如預防意外、急難救護等。但是在業界之中,往往意外事件發生後的責任歸屬,救生員常常被歸屬過大的責任而吃上官司。
政府應更加重視此問題,莫讓負責任的救生員卻成為無辜的受害者。此外,救生員的勞動環境及工作條件應該以救生救護為主,應規範清楚游泳池的現場工作分配,勞動主管機關應建立相關工作指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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