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數泳鏡「不能隨便賣」 食藥署抓出沒資格又亂賣業者
記者陳雨鑫╱即時報導
「度數泳鏡」已經在1年半前列入醫療器材管理,非藥商資格的業者不能隨便販售,個人也不得隨意轉賣,違規者將被罰3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食藥署今公布日前稽查結果,2家體育用品店沒申請藥商資格販售度數泳鏡,另有3家業者販售不合格度數泳鏡,目前已交由地方衛生局裁處,並開罰,要求產品回收。
四眼田雞想在水中當蛟龍,過去只能配戴隱形眼睛加上一般沒有度數的泳鏡加減用,直到度數泳鏡問世後,四眼田雞不用在冒著風險於水中游泳。但是衛福部食藥署因應國際潮流,在105年公告有度數的泳鏡將列為醫療器材,在公告以前製造的度數泳鏡,最晚只能賣到106年的8月底。
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周珮如說,今公布去年10到11月稽查市售醫材的結果,有3家業者販售的近視泳鏡或是度數泳鏡不合格,像是位於台南的雅婕有限公司,販售的度數泳鏡雖然是公告前製造的,但依照規定只能賣到106年8月底,業者至今仍在賣,目前已依消保法要求業者回收販售產品,並且將依規定開罰6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其餘2家業者,分別是玄光企業販售的玄光近視泳鏡,產品外包裝的醫材批號與食藥署核定的不符已被開罰3萬元;冠馳股份有限公司也犯了類似錯誤,販售的矯正鏡片則是外包裝未標示批號。
同時也稽查低周波治療器,市場上是否有水貨等問題,同步發現台灣可威有限公司販售的艾樂舒低周波治療器,外包裝標示與原本核准不符,已移請地方衛生局裁處;虹泰企業有限公司仁德廠,販售的醫卡低周波治療器,業者將原本核定的「衛署醫器製字」自行改為「衛部醫器製字」。
周珮如說,業者隨著衛生署升格衛福部,逕自也把核定字號給升格,這是完全不行的,提醒業者許可證字號必須要和當初食藥署核定的文字一模一樣,不能隨意替許可證字號升格,依法已開罰3萬元。
周珮如提醒,度數泳鏡已經屬於醫材,民眾購買度數泳鏡回家,也不能隨意轉賣,若要販售一定要有「藥商」資格,否則一樣會依照違反藥事法,開罰3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2019/2/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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