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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來愈難考的救生員證

文/白鼻心

←仰漂作為檢定項目,備受爭議。

 體委會(今教育部體育署)自99年度頒行〈救生員授證辦法〉(今〈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以來,考試項目未有變更,但規範越來越詳細,也對考生越來越不利。舉例而言,從前救生游法(四式)准予淺跳入水,105年起規定要跨步式入水,對於考生來說,可能成績要增加45秒,但標準仍維持530秒;拖帶假人也是一樣,改跨步式入水並且規定要用「抬頭游法」接近,速度差可以在7 ~8秒以上。

標準越來越多

 唯一放寛過標準的只有男子帶假人,從120秒放寛到和女生一樣140秒。而仰漂在106年起,允許「微動」,但這項放寛意義不大,因為不具助游功能的「微動」,在臨場本來就不會被視為失格。

↑兩性平權,男生帶假人從1:20放寬為1:40。

 開放性水域方面,魚雷浮標救溺一項,溺者一開始可採趴姿助游,有「訪視委員」質疑溺者為什麼會動。後期便改為需扣上浮標,好在沒有說溺者昏迷,救生員要扛他上沙灘。有些單位在水庫考檢定被認為太簡單,於是新增了「繩索系統架設」一項,不過這項考沒有訂定標準,應該也沒有人因此被當掉。

 檢定沒有扣分機制,只要一項錯誤,就構成當掉標準,而且絕不允許做第二次。舉例來說,曾有人在休息姿勢時跨錯腳就被判失格。實務上這麼不近情理的當人不常見,但一旦被體育署挑出這個毛病,倒楣的就是主辦的授證單位了。體育署與特定大學簽約,教授再找他們學生工讀,就是專門看錄影帶專缺點的。

急救一年一變

 最令考生頭疼的莫過於急救,幾乎一年更新一個版,規範瑣琗,而且變更得毫無依據。其中是無傷大雅的「休息姿勢」本來各協會有不同操作方式,硬性被規定成統一版本(而且還不是最優版)。異物哽塞處理的昏迷版,只要患者一倒下,不求救、不評估也不必清理口腔,隨即先展開按壓,這簡值違背急救常識了。

 CPR近年一直存在「叫叫ABC」和「叫叫CAB」的爭議,我國政府追隨美國心臟學會(AHA)將一般民眾版改為「叫叫CAB」甚至只按壓不吹氣的「叫叫CCC」,卻沒有看到AHA對溺水急救的但書,這就算了。「叫叫CAB」甚至出現不量脈搏即行按壓的怪版(疑似鴉片中毒版,推測因這個版本AHA有特別劃一張流程表,故被我國學者引用)。量脈搏反而會被判定「錯誤」,直接被判不及格,這真是可笑了。

 還有幾乎沒用處的水域頸脊椎受傷處理,對一個可能已經沒有呼吸心跳的溺水者,大費周張上長背板,而且採用的是最不理想的「頭胸固定法」直接上板,既錯失救援時機又沒有達到防護效果,尤其連開放性水域都要考這項,延長施救者暴露於危險環境的時間,更無視湧浪水流根本無法進行固定。

←連消防員都不會去應用,而且只做半套的「水中頸脊椎固定術」。

費用越收越高

 救生檢定費用是1700元(含證照),但承辦單位可自辦複訓另收費用。或許考試細則一年一修,目的就是要讓他們有機會辦理「考前衝刺班」吧!

 救生員原訂有複訓辦法,複訓24小時收費高於檢定。體育署後來加碼要求複訓完要通過和新檢定一模一樣的測驗,於是救生員必須三年重考一次,而且不得延展,尤其開放性水域,逾期一天就必須全部重考,非常折磨人也非常不合理,你有聽過公務員三年要回去重考一次高普考嗎?這完全反應出這些坐辦公室的人,對體力勞動者的認知與態度。

 明年度,救生檢定廢除開放性水域,但要增考三個新項目,費用也提高到2700元,考生要密集游泳,負擔更大了。嚴謹是對的,我中華以考試立國,對事的嚴謹體現在考試的「量化」,過度強調標準化,結果是犧牲專業,教學反而淪為形式化,一切只為了滿足於應付考試。

 

↑即將成為絕響的開放性水域救生員。

 救生證越來越難考,但救生員水準有越來越高嗎?看起來並沒有朝這個方向發展。體育署找了一堆學者擔任訪視委員,他們寫了一篇又一篇報告,專門挑剔授證單位的缺失(是該挑剔,但業界公認最被垢病和的團體,正好也和體育署關係良好),卻沒有人去研究,體育署救生證實施七年以來,救生員的能力是否真的有所改善。

理想越離越遠

 近年來運動風氣興盛,尤其是路跑和三鐵,帶動了一波波學習風潮,救生界本來有機會產生良性競爭,設立更高標準,以滿足專業愛好人士的追求。可惜救生界本身不爭氣,風氣使然教練的養成周期過短。在一些團體中,往往救生班中的後段班最容易被鼓勵參加教練班,教練班中的後段班又最容易被留在團體中。這樣的人本是人生失敗組,卻可以搖身一變以師長之姿站在大學生面前。救生員要通過檢定,要有良民證,但教練不需要這些,卻可以大剌剌從事教學。

 所謂市場機制在這裡也難發揮作用,學生以參加短期夏令營心態報名救生訓練,不容易鑑別教學好壞。體育署的介入,在這種環境下,其實無法對認真的團體和教練做到激勵,促成良性展。

 這些年來,幾乎沒有泳池的事故擴大肇因於「救生員不會救」,而都是因為「救生員疏忽」甚至「怠忽職守」。越來越刁鑽的考試,助長的是越來越鬆弛的整體訓練,反而導致了救生員「門檻下降」,而一個空有證照(只要應付得法就能取得)但缺乏專業素養的救生員,是不會對自己職業產生榮譽的。

↑團體訓練,是建立救生員榮譽感的一環,人數過少的班隊,難以產生這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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