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木舟疑闖崇德海域禁區 10遊客遭函送法辦
有五艘獨木舟擅闖崇德海域禁區遭法辦。岸巡提供
(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板下安檢所今天上午5時許,由執勤人員發現有10名遊客乘坐5艘獨木舟未於公告範圍水域內通行,遭岸巡人員依違反《水域遊憩管理辦法》函送縣府觀光處進行裁罰, 縣府觀光處長彭偉族指出,會讓被裁罰人有說明機會,若確認違法「擅入管理機關公告禁止進入之地區」,最高可針對行為人裁罰10萬以下罰鍰。
花蓮清水斷崖太平洋獨木舟活動是夏季盛行活動,每年都吸引不少遊客前往挑戰,並體驗從海上賞清水斷崖美景的不同視野,但因附近海域也是漁民從事定置漁場的捕魚區,因漁民反映有人會划獨木舟闖入定置漁場,造成漁網損壞甚至減少魚獲量,縣府因此界定獨木舟活動水域範圍,避免引起糾紛。
板下安檢所岸巡人員今天上午就發現有業者帶著遊客,闖入未於公告範圍水域內的海域划行獨木舟,待業者及遊客返航登陸後,陸續遭到訊問函送法辦,第12岸巡隊表示:今日發現業者違反縣政府公告事項,於限制區域進行水域遊憩活動,岸巡隊再次重申花蓮縣政府於2017年9月14日公告水域遊憩活動通行區域(板下下水點至崇德隧道口段通行水域50公尺內)除公告範圍外禁止從事任何水域遊憩活動,希望各位民眾切勿違反相關公告事項。
縣府觀光處長彭偉族表示,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一、任意拋棄、焚燒垃圾或廢棄物。 二、將車輛開入禁止車輛進入或停放於禁止停車之地區。 三、擅入管理機關公告禁止進入之地區。其他經管理機關公告禁止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及危害安全之行為,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2018/6/17 蘋果日報】
有五艘獨木舟擅闖崇德海域禁區遭法辦。岸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