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翁泡湯意外溺斃 家屬怒告業者過失致死

李文正/報導

70多歲的蔡姓男子,今年2月底與妻女一同到北投溫泉飯店泡湯,蔡一人在大眾池待半小時,疑因身體不適沈入水中溺斃,子女無法接受歡樂泡湯竟變成天人永隔,控告飯店業者、現場服務人員、一旁的泡湯顧客沒有及時救援,涉犯業務過失致死,士林地檢署偵結,以飯店的通風、急救設施都符合規定,其他客人也沒有注意義務,全部處分不起訴。

蔡姓死者的子女認為,飯店經營餐飲兼溫泉泡湯,消費者會因隔間通風不良,導致昏倒而引發溺斃,飯店管理人員必須隨時巡視,一但發現有人身體不適,就要立刻通知並急救,死者就是因為延誤就醫才會導致死亡,控告飯店林姓老闆、管理的陳姓副組長、李姓職員涉及業務過失致死。而一旁泡湯日籍男子,家屬認為他同在池子,沒有「拉一把」,涉犯過失致死。

根據一旁的民眾說法,當時池子內大約有56人,日籍男已經離開池子,準備要更衣。而死者蔡姓男子坐在池子內,半身浸泡在池水,整個人面朝上滑入水中,一旁人還以為是在浮潛,過了12分鐘後,有顧客發現時間太久有異常,立刻通知飯店人員。

熱心民眾將蔡抬到池旁地面,並施作心肺復甦術,但都無濟於事,妻女在女子大眾池得知消息,趕緊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檢察官找市府有關局處到場會勘,檢測一氧化內濃度等數值,都符合標準,現場還備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器,張貼安全注意事項,水溫是攝氏42.5度到42.9度,以及緊急求救鈕,飯店也會定期舉辦心肺復甦術課程,增加員工發生意外的應變能力,都符合規定。

檢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計算時間,飯店人員打電話通知消防,直到救護人員到場僅10分鐘,而且AED使用時有發出不建議電擊的聲音,是否如死者子女認為父親離開池子仍有心跳、脈搏,無法以家屬臆測,認定飯店業者有急救不當導致死亡,因而對飯店老闆等4人處分不起訴。2017/11/8中國時報】

訊息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108005177-260402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白‧白鼻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