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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泳池溺水救生員發呆被訴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鄭姓婦人帶六歲女兒去游泳,請妹妹陪同指導;不料女童阿姨在長泳,母親則專心剪指甲,沒人發現她溺水。女童被救起後罹患肺炎,邱姓救生員坐在池畔正中央卻「發呆」四分鐘未見溺水事件,被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檢方指出,受到傷害的是女童,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罪,除非女童家屬也對女童母親及阿姨提告,否則無法追究兩人是否有過失。
檢方調查,去年九月十七日晚間八時許,鄭姓婦人帶六歲女兒去新北市某泳池游泳,鄭婦的妹妹也一同前往;鄭婦請妹妹下水教導女兒游泳,自己背對游泳池,在泳池旁座椅上專心剪指甲。不久,鄭婦的妹妹開始長泳,要女童自己練習。
當晚在場擔任救生員的邱姓男子剛領到執照,他坐在泳池旁的中央位置,並未與人講話或分心另做他事;但八時四十四分起,女童沒入泳池溺水,邱並未發現,兩名鄭婦亦在做自己的事,直到四分鐘後鄭婦發現女兒狀況不對,驚慌衝到水邊,邱才下水將人救起。
女童送醫急救並無大礙,但罹患吸入性肺炎;鄭婦認為救生員沒有及時發現救人,提出告訴。【2014/06/30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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