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沙國中翻船/2教練緩訴 須宣導水上安全
聯合報記者羅建旺/宜蘭報導】

今年端午節前夕,宜蘭縣吳沙國中學生練划龍舟翻船,1人溺斃。檢方偵結,認為教練沒讓他們穿救生衣有疏失,但兩人義務指導且獲家屬原諒,獲緩起訴,但要教練製作800份水上安全手冊,分送校園宣導。

檢方調查,當天是林姓、廖姓教練帶領,隊員均是1315歲的國中生,無法判斷溺水風險,且隊員中有的不會游泳、有的泳技不佳,林、廖並未叫隊員穿救生衣,未駕船或指派救生船隨行,因此有疏失,涉嫌過失致死。

但檢方認為,林、廖指導學生並未支領教練等費用,廖領得指導獎勵金還拿給學生當營養費,自費接送學生練習,學生若受傷,還自費帶他們就醫,無償且熱心。

事後與吳姓學生家人達成和解,吳家選擇原諒、不追究,為免溺水憾事重演,林、廖都表示願意製作船艇水上安全宣導手冊宣導,檢方最後讓他們獲得緩起訴。【聯合報2012/9/6

訊息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344306.shtml#ixzz25eE6Sw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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