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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9歲男童溺斃釣魚池 夫妻幫朋友顧小孩有過失遭起訴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胡姓、鄧姓夫妻去年雙十連假期間,受朋友託付照顧一對9歲、7歲的兄妹,胡、鄧帶他們到龍潭1處魚池旅遊,期間卻讓男童獨自釣魚,直到發現他失蹤報案,最終驚見男童在池中溺水,緊急送醫仍窒息身亡,檢方認為胡、鄧疏於照顧,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前起訴2人。

檢警調查,男童和妹妹去年1011日一起到鄰居家,胡男、鄧女因受託照顧兄妹而有保護義務,當天一起去龍男一處私人魚池遊玩,胡、鄧明知水深超過2公尺,且讓兒童在附近釣魚應隨時看顧,不得讓兒童獨自逗留。

2人中午12點多卻讓男童1人在魚池旁釣魚,胡帶著他妹妹去附近採竹筍,鄧則進廚房煮飯,均未加以監督、保護,後來才發現男童下落不明,經通報警消後,當天下午沿著周圍搜尋驚見男童在池子載浮載沉,緊急打撈上岸送醫急救仍因溺水窒息死亡。

檢方訊時,胡、鄧坦承不諱,並與男童父母指證相符合,另有現場照片、相驗報告佐證。檢方指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明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少年獨處。

檢方認為,胡、鄧是智識正常成年人,也都清楚男童年紀、水池深度超過他身高,卻疏於未注意讓男童獨自釣魚,沒有隨時監督對方,其過失行為和男童最終溺死的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2人。【2021/12/1 聯合報】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

訊息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929620?from=udn_ch2cate6639sub7315_pulldownmenu_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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