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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遭社區SPA池排水孔吸住溺水變植物人 維護廠商被起訴

社區SPA池排水孔疏於保養,11歲男童遭吸入溺水成植物人,業者被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社區SPA池排水孔疏於保養,11歲男童遭吸入溺水成植物人,業者被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11歲林姓男童於2017730下午2點多,在位於桃園區的住家社區SPA池游泳,手臂突然遭到排水孔吸住溺水,被救起時已經沒了意識,緊急送醫急救仍因缺氧性腦病變、吸入性肺炎、左手前肢腔室症候群成了植物人 (本案事發時未見報導) ,檢方調查負責SPA池維護的廠商,在案發前4次的保養及維護,僅有保養機房與驗水,疏於檢查排水孔管路,因此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48歲楊姓負責人。

 起訴指出,案發時SPA池的排水孔已有孔蓋脫落或排水設備損壞情形,而楊男所經營的公司負責SPA池保養與維護,依據合約書內容,項目包括檢查排水孔的進、出、回水管路是否正常,但楊男公司於201762日、620日、710日、725日進行的保養與維護,僅保養SPA池與景觀池的機房與驗水,並未檢查排水管路是否正常。

 楊男也坦承保養時未進行「氣動開關及水療各項功能測試」、「補水及池面溢流排水」、「磁磚及池體檢查」、「池壁及池底水底燈照明檢查」、「池壁出水口、調節眼球、方形集水口、圓形集水口等功能」等項目測試檢查,卻於維護保養紀錄表勾選已保養。

 檢方另檢視現場監視器畫面,證實男童是遭SPA池排水孔吸住無法掙脫而溺水,偵結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楊男。【2020/5/8 自由時報】

訊息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58945

恐怖SPA池!男童手臂遭排水孔吸住 掙脫不了溺水腦缺氧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楊姓男子受僱負責幫桃園某高級社區SPA池定期維護,但他未依流程逐一檢查,事後還在紀錄單每項都勾選「已保養」,3年前111歲男童去游泳,手臂被孔蓋脫落的排水孔吸住,整個人淹沒水中無法掙脫,被救起送醫仍造成缺氧腦病變、肺炎,檢方偵結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楊男。

 檢方調查,楊男(48歲)為該公司負責人,受僱負責該社區公共設施SPA池保養、維護,依規定必須按合約書中定期檢查SPA池內進、出,及回水管路是否正常,但他20176月、7月間到場檢查3次,僅有保養SPA池及景觀池的機房和驗水。

 檢方指出,楊3次檢查都沒發現SPA池中排水孔蓋脫落、排水設備損壞,同年730日社區111歲男童下午去游泳,卻在SPA池中手臂突然被排水孔吸著,導致無法掙脫溺水,獲救送醫後仍因缺氧性腦病變、吸入性肺炎,及左手前腔室症候群。

 男童家屬事控告包括楊在內,以及該公司前負責人、社區管委會總幹事、主委,以及多名委員等6人業務過失重傷害。

 檢方訊時,楊男坦承到社區維護SPA池沒做氣動開關及水療各項功能測試、補水及池面溢流排水,以及池壁出水口、方形集水口、圓形集水口等功能的目視檢查,卻在維護保養紀錄上都勾選「已保養」;而社區總幹事、主委及委員均否認有過失,表示均委由楊的公司專責檢查SPA池。

 另現場監視器也拍下男童因手臂遭吸住,在水池中無法掙脫溺水畫面,並有維護保養紀錄表、醫院診斷佐證,檢方偵結認定楊犯嫌明確,依修法前之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楊。

 檢方並指出,前公司負責人已死亡,其餘被告社區總幹事、主委及委員依照契約,委由楊的公司做專業維護才開放SPA池給住戶使用,難對他們不具專業者科以如營業場所管理者的高度注意義務,均處分不起訴。【2020/5/8 聯合報】

訊息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548481?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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