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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鼻心介紹有關108年救生員新制的文章已經有四篇了,而且幾經修改,自己都有種沒完沒了的感覺。108年已經2月中了,體育署對於新辦法的實施細則猶未公布,究竟卡關在哪裡,大家也不清楚。

 民國100年,救生員證照正式收歸國有。相傳起因是一位有份量的人物,在游泳池和救生員起了衝突,他看不慣該救生員水準低落,卻發現無法可管,於是向監察院陳情,由監察委員出面調查,發現這應該是體委會(體育署前身)的職責,體委會一查,發現國內有十幾個單位在發救生員證照,這才開始著手整頓。

 以上傳言,沒有時間、地點和具體人物,無法徵信,就當作飯後談資。不過100年起,救生員納入政府管理是事實,由體委會及後來的體育署,授權有意辦理的民間團體舉辦檢定。

 這個檢定要怎麼辦理,在99年時,就狠狠吵過一回,白鼻心記憶猶新的是,當時的辦法規定參加檢定前需要受訓,依照學歷決定受訓時數。這份文獻白鼻心留在一顆打不開的硬碟裡,印象中體育相關科系的博士不必受訓,碩士要十餘個小時,大學百來個小時,非相關科系再加一倍時數。高中職畢業720小時。

 看倌自己去算,720小時是什麼概念,在大學裡可以抵上幾個學分?

 那時林瑞安考試官寫了篇文章痛批這個政策,後來體委會「從善如流」,180度大轉變,規定任何人(18歲以上,無特定犯罪紀錄)都可以報考檢定。我和林考試官聊過,換做是我就不批評,讓這個政策過,看他要怎麼實施?

 幾年下來,這個制度雖然在白鼻心看來,仍然很奇怪,但起碼累積了一點公信力。仍屢傳有人放水,但不會太明目張膽。當時救生證分開放水域和泳池兩種,前者比較高階,必須先有泳池證才能再報考。不過實務上,開放水域似乎比較好過,因為時間限制沒那麼嚴格,實測距離通常沒有真正達到300公尺,又沒有潛泳和仰漂這些很會刷掉人的項目,只有救生板是最大障礙,基本上只要板出得去,人回得來,就可以發證了。

 先前制度問題在哪?為什麼又有108年這個版本呢?

 早在106年底,行政院就公布了〈救生員檢定辦法〉修正草案,107.7.11實施,當時就預告108年會有重大變革。

 要批評救生員檢定制度,可以批評的地方太多了。對業者,對從業救生員,都造成許多困擾,實施幾年下來,溺水事件並無減少(大多數溺水發生在野外,但體育署一直很期待溺水事故減少可以作為他們的政績,可惜事與願違)。授證單位越來越多,大部份的授證單位並無自己的知識和技術系統,也就是沒有「教材」,只有題庫,亂象比之前有增無減。

 檢定的辦理隨協會的高興,通常都只有夏秋兩季舉辦,為了不讓事情麻煩(人力、器材、場地),很多單位滿14人就不招生,人數太少也會取消不辦。之前還可以依證照日期延長三年,被體育署糾正後只能從考試日開始發。還有對良民證的要求簡值嚴苛,准考證忘了可以補發,良民證沒帶卻不可以補(多數檢定辦在六日,如果你星期五下班前沒領到良民證就GG了)。

 體育署雖然只是行政院二級單位,但相當活躍,行文交通部、國家公園或各縣市政府,要求所轄風景區的水域活動從業人員,必須要有救生員執照。救生員夏天最忙,還要抽空去考試,開放水域還得先練一天,熟悉場地和器材,而且可能要到台北考!開放水域證照一旦過期,哪怕是一天,就得從泳池證重新考起。這麼一來,泛舟業者就受不了了,荖濃溪業者去年直接停辦,死給你看,今年看看韓國瑜有沒有辦法讓他們起死回生。秀姑巒溪業者本錢比較粗,還撐得下去,但也發出了怒吼,他們覺得這些考試的技術,在秀姑巒溪一點也派不上用場。

 總之大家都覺得這個辦法要改,體育署也再次決心要整頓。一開始果然來勢洶洶,7.11首先公布的版本新增了一卡車的項目,到了9.20的版本,又增加50公尺自由式,限時40秒,這個辦法一出,大部份人都傻眼了,大概只有游泳選手才能通過這個考驗。白鼻心拼一拼,是有可能及格,但接下來還有一堆關卡要考,一項都不能失誤。後來體育署很好心,10.28將標準放寬為50秒。援引的是中國大陸25公尺25秒的標準,將強國的標準乘以2,我們就是超強。

 二月中泳池業者找了立法院副院長開公聽會,痛批體育署,逼得2月14 日體育署又召開會議,接著就有第四次,也就是今年2.23日的版本,取消了300公尺穿蛙鞋,將50公尺自由式改為25公尺,原本50公尺帶假人也改成直接帶假人25公尺。我佛慈悲,也比不上體育署慈悲啊

 

 上表整理的是四個版本草案與107舊制的比較,可以看得出體育署野心勃勃,想提升救生員的游泳能力。但經過一年多的「討論」,看起來這個版本沒有什麼新意,新增三項中,綜合水考並未限時,拖帶距離也只有3公尺,不會有太大難度,25公尺25秒游完,難度已較先前版本容易許多。而拋繩一項,若按照救生競賽規則(12.5公尺,收繩再拋,拉回溺者,45秒完成),原以為會當掉一大批人,但最終實施結果簡單得多(10公尺,直接拋繩,不必拉回溺者,1分鐘完成)。

 甚至於最後連帶假人一項,都變得更簡單,目前還不知道假人是開始後入水打撈,還是出發時就拿在手上,但泳池標準從18修改為15,講不好聽一點有人偷偷蹬池底用走的也很容易混過。

 一場改革大戲,看起來竟像一場鬧劇,不但沒有提升救生員水準,反而是放水了。既然變得好考了,所謂的16小時複訓加每年6小時專業講習,大概也沒有人要參加了(又多花錢又浪費時間)。體育署的人到底在想什麼,真難猜。我只知道體育署對幾位學者的意見倚之甚重,忘了集思廣益的道理。堅持改革,卻不願聆聽基層的聲音,總認為基層的人是小人物,小人喻於利,只是貪圖自己方便,不相信小人物能說出什麼大道理。改革半天,反反覆覆,鬧了大笑話,但沒有人會因此負責,如果我們的政府,仍然老是倚賴「這種專家」的意見,這樣的鬧劇還會繼續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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