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女學生游泳竟伸鹹豬手 大學退休職員被判刑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中部某大學退休職員「阿德」前年在學校游泳池內,前年趁教女學生「小美」游泳,藉著教她韻律呼吸,抱住她親吻臉頰、撫摸背部及臀部,台中地院依違反性騒擾防治法將他判處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

「阿德」固然坦承他確有教導「小美」游泳,然否認對她有何性騷擾犯行,辯稱是因為見她姿勢不正確,擔心她將來遇到危險無法自救,好意指導,沒有親吻或擁抱告訴人,也沒有碰觸她的臀部。

被害人「小美」證稱:「他一開始教我是先拉著我的手做韻律呼吸,後來教我就抱著我做韻律呼吸,他的身體緊貼著我,手是放在我的背部,最後他又抱著我在做韻律呼吸,我們面對面,他在水裡親我的右臉頰,還有摸我的臀部,我就推開他」等語。

法官勘驗「阿德」教導被害人游泳的監視錄影畫面後,認定與被害人的證述內容,即他一開始是以教她韻律呼吸為由拉她的手,而在與她一起韻律呼吸,在水面上下來回韻律呼吸過程中,他即將其手部抱住她,將其身體貼住被害人,親吻她的臉頰及摸她背部、臀部等情,所述前後互核大致相符。

證人陳男證稱「我擔任大學體育老師,有20年游泳教學經驗,本身具有教練證、游泳救生員證,韻律呼吸教學時,教練的眼睛會看著學員的口鼻,我們的距離大致上是一個手臂的距離,最多抓住學員手肘,因為再往上會比較敏感」。

「一般正常就是距離一個手臂的距離,不會再近一點。在對於女性學員的身體接觸部分,上半身就是手肘以下,再來肩膀可以觸碰,腿部膝蓋以下可以觸碰,這些都是屬於可以的部分,背部的部分就是腰椎到頸椎的部分,但是會先詢問學員,這是在作仰式的時候會需要,正面的部分幾乎不會碰到」

法官根據證人陳男的作證,顯見一般游泳教學之經驗法則觀之,「阿德與被害人於韻律呼吸時,確實過於接近被害人身體,且往被害人人身體靠近,顯不符合一般游泳教學常理。

判決書指出,「阿德」於105715日下午,在中部某大學游泳池內游泳,見被害人「小美」獨自在游泳,即上前攀談,並告知可教她游泳,經她同意。

「阿德」藉著教「小美」韻律呼吸,先拉她的手部與她一起韻律呼吸,趁她不及抗拒之際,抱住她而貼住她的身體、親吻她的右側臉頰及摸她的背部、臀部,以此方式對她性騷擾,經被害人察覺後,即推開他,並起身離開,並於翌日報警究辦。【2018/3/31 聯合報】

訊息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62092

博士生搭訕女大生教游泳 偷親摸臀被判刑

記者林敬家╱即時報導

王姓博士班學生前年7月間在台中中興大學游泳池內游泳,看見一名女大生獨自游泳,上前搭訕要教對方,女學生不疑有他,王卻在指導過程中伸出鹹豬手,親吻、擁抱並碰觸她臀部,女學生感到恐懼覺得被侵犯,台中地院法官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

王姓博士生否認犯行,他說,看見女學生游泳姿勢不正確,擔心她將來遇到危險無法自救,好意指導,沒有親吻或擁抱告訴人,也沒有碰觸她臀部。

女大生指出,王姓男子起初教韻律呼吸拉她的手,因韻律呼吸是在水面一上一下,這個動作重複了好幾次,後來直接抱著她,這些動作都是在水面下,第一次碰到她臉頰以為是自己錯覺,但第二次便可以感覺得對方要親我,手也慢慢的摸到她的臀部,覺得受侵犯推開王。

前年7 5 日下午6 30分事發後,女大生離開游泳池回到寢室,打電話告訴父母、哥哥,及兩個朋友,父母親得知相當擔心,隔天從台南北上了解,下午報警。

法官調閱監視器,傳喚有20年游泳教練作證,教練指出韻律呼吸教學時,眼睛會看著學員的口鼻,維持一個手臂的距離,頂多抓住學員手肘,如果要抓住敏感的位置會先詢問學員,本件勘驗筆錄3826秒部分,王頭部持續前傾的動作距離太近,除非是家人或是親屬、比較好的朋友,才會這樣做,一般教練是不會這樣做。

法官認為博士生未能理性克制己身,假借游泳教學觸碰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讓女大生心理恐懼及不安全感,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58日。【2018/4/3 聯合報】

訊息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067657?from=udn_ch2cate6639sub7317_pulldownmenu

這兩則新聞來自同一家報社,似乎是同一件事,除了案發日期不同外。其中一則替被告起了個化名叫阿德(中國時報則稱他阿明),一則寫他是博士生,一則寫他是大學退休職員。兩則對照真能拼湊出一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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