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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充交通船載客 2花嶼遊客落水亡

 

(許逸民/澎湖報導)

今天清晨6點時許,一艘從從澎湖離島花嶼開往馬公本島的漁船發生意外,2名乘坐漁船到馬公本島,再轉機返台的台南民眾,因海象惡劣從甲板落海,救起時已無生命徵象,送醫仍宣告不治;這起意外,掀起澎湖縣府為解決離島交通問題,放寬漁船附載乘客的規定,不但與《船舶法》相衝突,乘客安全也難以保障,相關事故原因與責任,目前報請檢方調查中。

澎湖縣消防局指出,清晨621分,接獲漁船「聯得利二號」通報,指船上有2名眾落海,救起都沒有生命徵象,即將靠花嶼港,花嶼分隊人員前往救援,但送花嶼衛生室急救後仍宣告不治,由島上衛生室吳姓醫師於820分宣佈死亡。

花嶼是澎湖最西離島,島上僅約100人,平時並無固定交通船接駁,交通相當不方便,故澎縣府為解決離島交通問題,擬訂《澎湖縣漁船附搭縣轄離島居民及貨物管理辦法》」,開放員額8人、近20噸的漁船可以充當交通船載客,但船隻無固定座位、救生衣等設施,乘客只能站在甲板上。

而出意外的漁船聯得利二號只有19.97噸,今天清晨530分,船長劉人和(42歲)不顧安檢人員勸阻,頂著五級風浪,搭載包括顏秋雄(72歲)和馮文淵(62歲)2名死者在內等21人,出發前往馬公本島搭機回台,結果出港後30分鐘就遇到2以上大風浪,船傾斜角度比較大,以致在甲板上的2名死者不幸跌落海中,等到救起時已無呼吸心跳。

海巡署岸巡第七總隊總隊長鳳運昇表示,除非船隻要出港前已出現傾斜現象,不然只要無立即危害,安檢人員不能強制制止,只能蒐證逐案函送,本案牽涉到地方自治條例,放寬讓漁船搭載方式讓鄉親出港,安檢人員都有事先告誡蒐證,並逐案函送。2017/4/22 蘋果日報】

訊息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22/110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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