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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溪團客溺斃 業者判賠2262萬元

許家寧/花蓮報導

 花蓮秀林鄉砂婆礑溪流域,前年夏天發生溯溪業者不顧午後天氣不佳,不聽員警勸阻強行帶團溯溪,不料溪水暴漲,造成27名溯溪民眾受困,一名黃姓女子溺斃,案經花蓮地院審理,曾姓業者及3名教練依業務過失致死,分別判處1年及5個月徒刑;黃女家屬另依民法及消保法提賠償,花蓮地院民事庭審理後日前判4名教練及承攬溯溪團的易遊網共須賠償2262萬元。

 判決書指出,花蓮市「玩水家族」溯溪團曾姓負責人,前年雇用林、葉、陳等3人為溯溪帶團教練,帶領一家公司32名員工前往砂婆礑溪溯溪,溯溪當日因下雨,申請入山時遭到水源派出所管制哨以不適合溯溪為由拒絕。

 但身兼專業溯溪教練的曾姓業者,明知當時教練人數不足,天氣狀況不佳,仍不聽員警勸阻強行帶團溯溪,僅由葉、林、陳姓教練3人帶領32名學員溯溪,自己則在前端水域另外帶團,雙方以電話聯絡,不料午後大雨,暴漲溪水將10幾名團員沖走,更造成黃女溺斃。

 曾姓業者等4人將團員置於高度風險當中,導致被害人死亡,依犯業務過失致死事證明確,分別被判處1年及5個月徒刑,死者家屬另對4人及負責承攬溯溪團的易遊網提出消保法及民法侵權損害賠償。

 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認為,黃女因意外溺斃,留下丈夫、一對16歲雙胞胎子女及年逾65歲父母,判4名教練依法共需負擔953餘萬元賠償金,易遊網因跟黃女公司有契約承攬關係,被依消保法一倍懲罰性賠償金共需賠1309餘萬元。【2016/1/20中國時報】

訊息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120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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