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友滅頂同伴嚇壞落跑未報案

李金生/金門報導

金門金湖鎮黃龍潭發現1具浮屍,警方一查是呂姓死者戲水發生意外,同行2名友人拿樹枝搶救未果,只顧逃離現場,未報案救人。警方調查後認不符刑法遺棄罪構成要件,檢方昨勘查現場,釐清案情及責任。

警方在25日晚間925分,據報中正公園旁黃龍潭發現1具浮屍,警、消打撈上岸,發現身體無明顯外傷,研判已死亡多時,根據現場1副黑框眼鏡及附近原軍方廢棄營區「光華園」內1輛輕機車,找到金門籍陳姓女車主。

她表示,眼鏡為其呂姓兒子(26歲)所有,機車也是他騎走的,已2天未返家,家人一直找不著。但因屍體浮腫無法辨認,警方通知往來對象到案,竟查出24日上午10時許,呂男曾與洪姓、黃姓、林姓等3名友人在「光華園」飲酒聚餐,林男以天熱邀黃男同往附近黃龍潭戲水消暑,2人上岸返回營區繼續喝酒。呂、洪2人緊接也前往戲水,林男則再隨後趕到。

因呂男不諳水性,且飲酒後精神不佳,跳入水中驚覺水位過深,已無法游回岸邊而溺水。林男見狀曾試圖營救,但因湖水太深不敢冒險,洪男則因身體不適無法下水,在附近草叢找到1根樹枝轉交林男救人,但樹枝太短搭救未果,一時緊張又害怕惹來麻煩,陸續逃離現場,且未立即報警,錯過救援時機,呂男慘遭滅頂。

事後,呂男家屬依據身體特徵和現場遺留眼鏡,確認死者為呂男無誤。

警方調查,洪、黃、林3人平日以打零工為生,收入不穩定,又喜好飲酒,以涼亭、廢棄營區或出租民宅為家。呂男溺水雖非在場林、洪2人造成,不符合刑法遺棄罪構成要件,但他們逃離現場,卻未報案救人,也有可議之處。

被檢警列為證人的林、洪2人,向警方坦承嚇到睡不著覺。檢察官張漢森昨勘查現場,確認事發經過和他們與死者溺水所在的關係位置、距離,釐清案情。【2015/9/28中國時報】

訊息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928000345-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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