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須簽聲明書泳會挨批卸責

陳芃/台北報導

北市民眾陳小姐向本報投訴,敦化游泳會承租敦化國中游泳池時段,要求下水者都須簽署「聲明書」,現場也沒有救生員,似將安全責任全推由消費者自行負責。敦化游泳會回應,正依規定改善救生員問題,而聲明書只是提醒民眾注意身體情況、不要貿然下水,並無不妥。

小姐表示,泳會沒有配置合格救生員,又一再要求泳客簽「聲明書」,內容寫到「入會前已充分了解任何游泳活動皆存在危險性,本人會確認自我身體無不適游泳之狀況並做好暖身運動後,結伴入池並互相照應,注意游泳安全以避免意外發生」,感覺就是要自己負責安全。

面對質疑,敦化游泳會長蔡碧秋表示「虛心受教」,已在改善救生員問題,目前也停售臨時票卡,僅開放會員進入。至於聲明書內容是和敦化國中校方共同研究後擬定,只是提醒大家下水前確認身體情況,沒有不妥。

體育局表示,敦化國中泳池達375平方公尺,依規定應配置至少2名救生員;另外,泳會有向會員預收款項,卻未辦理履約保證,相關缺失都已發函要求敦化游泳會盡速改善。【2015/7/26中國時報】

訊息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721000539-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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