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室內溺水 陷重度昏迷
(李日成編)
基隆一名10歲李姓男童7日和安親班及母親到萬里區的金湧泉SPA會館戲水,疑似誤闖深水區溺水,目前昏迷指數只有3。圖為李童溺水地點。中央社
基隆一名10歲李姓男童7日下午和安親班到萬里區的金湧泉SPA會館戲水,疑似誤闖水深145公分的禁區溺水,現正在加護病房插管治療,昏迷指數3。
李姓男童7日和母親及安親班共16名孩童、4名家長及老師,從基隆出發前往金湧泉SPA會館玩水,下午3時許,李童被人發現臉部朝下浮在水面,一旁遊客驚覺不對勁,先將他拉到休息區。
中央社新北市7日報導,原本在一旁巡視的許姓救生員見狀,趕緊上前實施心肺復甦術(CPR),並請服務人員通報119,金山消防分隊下午3時48分獲報,立刻將李童送往台大金山分院急救。
李童的母親焦急地在急診室外守候,雙手合十期盼孩子平安,台大金山分院副院長詹鼎正表示,李童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經過兩次、超過半小時全力搶救已恢復心跳,並打上強心劑,在護理長陪同下轉送基隆長庚醫院。
基隆長庚醫院表示,李童在下午5時37分抵達醫院,因吸入性肺炎,肺部留有有大面積水分,現正插管治療,昏迷指數3,病情不樂觀。
回到事故現場,會館有多個戲水區,會館業務部經理陳慶安表示,為防止孩童誤闖深水區,在欄杆邊綁上布條「水深145公分,兒童請勿下水」,並以注音標示,柱子也貼上相同字樣。
他說,深水區除以護欄區隔外,並在造景橋搭棚架,好讓救生員能就近保護孩童,意外發生當下,救生員正好到一旁戲水區巡視,初步研判李童應該是從90公分水池闖入一旁145公分的深水區。
陳慶安說,泳池區分早晚班各有8名救生員看管,下午2時到4時間則有10多名救生員同時在場,意外發生後,會館也會全面檢討,以維護遊客安全。【2015/7/8中央日報】
訊息來源: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08&docid=103288555
10歲童溜進成人溫泉池溺水 尚未脫離險境
記者王柔婷╱即時報導
下午3時許,10歲李姓男童與安親班一團20人前往萬里某溫泉會館戲水,途中,李男從兒童戲水區脫隊前往1米45成人池,由於李男不黯水性,下水不久即溺水,金山消防分隊到場後一路實施CPR送往台大金山分院,所幸男童於昨下午5時許恢復呼吸心跳,目前轉往基隆長庚醫院救治。
基隆長庚醫院表示,男童昨轉至本院時已恢復心跳,但無法自主呼吸,插管持續治療中,他肺部大片浸水,嚴重吸入性肺炎,目前於兒科加護病房密切觀察,昏迷指數三,狀況並不樂觀,李男父親與伯父昨趕至醫院時全身癱軟,雙手合十祈求獨子能度過安全期。院方事後也依規定,通報新北市社會局,男童家長有疏於照顧責任。
警方表示,成人池其實有清楚標示禁止兒童下水,但事發當時,男童的母親與另外3名老師在溫泉會館另一區泡湯,沒人注意到男童去向,至於家長或業者是否有相關責任還有待釐清。
該溫泉會館何姓總經理表示,今天有8名員工與1名救生員在現場,男童闖入成人池的地方疑為救生死角,救生員發現男童時有先施予CPR,這是7年來首次有小朋友溺水,日後考慮將水池高度降至1米2,並加強救生員巡邏。【2015/7/9聯合報】
訊息來源:http://udn.com/news/story/2/1041337-10%E6%AD%B2%E7%AB%A5%E6%BA%9C%E9%80%B2%E6%88%90%E4%BA%BA%E6%BA%AB%E6%B3%89%E6%B1%A0%E6%BA%BA%E6%B0%B4-%E5%B0%9A%E6%9C%AA%E8%84%AB%E9%9B%A2%E9%9A%AA%E5%A2%83
10歲男童溺斃溫泉會館泳池 經理、安親班老師3人被訴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某安親班張姓主任、林姓老師去年7月帶16名學童至新北市萬里區金湧泉溫泉會館泳池校外教學,阮姓婦人不放心10歲兒子也陪著去,未料,阮的兒子仍在戲水時溺斃。基隆地檢署認定,金湧泉溫泉未配置救生員,張、林2老師未善盡保護學童之責,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金湧泉何姓經理與張、林等3人。
基隆市某安親班張姓主任、林姓老師去年7月帶16名學童至新北市萬里區金湧泉溫泉會館泳池校外教學。(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該處水深145公分,李童僅130公分高。(記者吳政峰攝)
李童經急救後,仍回天乏術。(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起訴書指出,金湧泉溫泉會館成人泳池面積207.12平方公尺,屬游泳池管理規範規定的泳池,至少需配置2名救生員,但張、林2人去年7月7日帶16名學童在泳池戲水時,現場竟沒有救生員,以致於10歲李姓學童跑到成人池戲水溺水時,竟無人發現,直到發現時急救時,為時已晚,錯失即時救援的時機。
檢察官調查發現,溫泉會館雖有配置1名救生員,只是當天請假,准假的就是何姓經理,張姓與林姓老師也在現場,竟未善盡保護李童的責任。
檢察官認定,何姓經理、張姓與林姓老師均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至於,李童溺水時,他的母親也在現場,竟也未發現自己小孩溺水,但考量阮婦喪子之痛,且已獲得先生原諒,處分阮婦不起訴。【2016/4/29自由時報】
訊息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8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