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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水湖意外頻傳縣府將修法管理
【聯合報╱記者施鴻基/台東報導】
台東縣活水湖最近半年發生五次溺水事件,導致三死二傷。台東縣教育處昨天宣布即日起白天派員在現場管理,半年內將訂定「台東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一旦違規進入危險水域就開罰,最高罰7萬5000元。
「救生設備一年來被偷了四次,有的還被破壞,只能先以人力管理、勸導了!」縣長黃健庭說,今年活水湖死傷情況實在慘重,所以決定建立安全網路,清晨六點到晚上六點會聘僱擁有水域安全證照的守望員巡查,法令修訂前柔性勸導,修訂後若屢勸不聽則蒐證開罰。
由於守望員只有白天執勤,如果民眾摸黑前往就無可奈何,黃縣長提醒「民眾要珍惜自己的生命!」
教育處人員說,先前看到有國中學生冒險下水游泳,出面制止,還遭髒話辱罵,感到無奈。
為此教育處參考新北市微風運河高灘地的作法,將訂立罰則,一旦民眾涉足危險水域,比照颱風期間開罰,金額從5000元到7萬5000元,且範圍不僅限於活水湖,包括縣內上百處危險水域。
體健科長周盈璋說,活水湖屬於國有財產署財產,縣府代管,先前徵得國產署同意,本想外包給民間單位管理,以免長期閒置,只有鐵人賽時用到,不過當時發現有1/3水面竟然屬於保安林地,影響廠商投標意願,只能暫時作罷。
不過林務局已經同意年底在五年一次的檢討會議中為活水湖保安林解編,教育處考慮結合活水湖周邊溜冰場等範圍,一併外包活化,初估每年租金約至少要一、兩百萬元。【2014/11/07聯合報】
訊息來源: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7/90499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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