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闖台中淹水地下道 婦人今晨不治

〔本報訊〕昨天午後,台中、桃園、新竹都傳出淹水,台中大甲民生路地下道因嚴重積水,一部自小客車慘遭滅頂,車裡有母子3人,姊弟輕微擦傷,母親陳瑞琴昨到院時失去生命跡象,經以葉克膜穩定生命,仍於上午近6時不治。

大甲居民要求追究相關疏失

台中大甲地下道已有30餘年歷史,每逢汛期必淹水,民代每年都要求設置跨越鐵道 天橋,卻都無下文。大甲居民質疑這到底是天災或人禍?要求追究相關疏失。民進黨台中市議員許水彬今天在議會痛斥消防局長廖明川,要求他「立即提出檢討報 告」,為何大甲一名媽媽會因一場大雨,被淹水的地下道奪走性命。

台中市消防局第五大隊昨晚7點48分接獲陳女報案,她說自己開車不慎被困在淹水的大甲地下道。儘管地下道口已經先用黃色膠條示警封閉,也有LED跑馬燈寫著「前方積水改道勿入」,陳女可能因雨勢大視線不佳,仍開車闖入,救難人員到場時,水已經淹到大車燈。

救難人員先救出後座10歲與8歲黃姓姊弟,36歲的母親陳瑞琴被安全帶卡住,用吊車救出後,趕緊送往大甲光田醫院,姊弟僅擦傷,陳女到院時失去生命跡象,經以葉克膜搶救,狀況仍不樂觀,於上午近6時不治。2014/05/16自由時報】

訊息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08925

婦人慘遭滅頂 生前求救錄音檔曝光

〔本報訊〕誤闖積水地下道而被滅頂的陳姓婦人,雖然其兩名子女最後成功救出,但陳姓婦人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而婦人受困時曾報警求救,如今,這一段求救錄音檔曝光,令家人聽了十分心痛。

昨晚的暴雨,讓台中市大甲區民生路的地下道積水,婦人陳瑞琴駕駛小客車誤闖地下道,車內三人慘遭滅頂,最後消防隊成功救出兩名子女,但 婦人送醫後仍回天乏術。婦人在受困時曾撥打110報案的錄音檔,此段錄音檔約30秒,電話中婦人語氣十分驚恐,焦急的向警方求救:「我在地下道,進水了, 我們沒有辦法動,我要怎麼辦?」、「位於大甲地下道,車子淹過,整個卡在裡面」,警方要求婦人:「先出來!」,但她表示:「沒辦法,整個淹起來了。」,警 方確認地點後表示會立刻派人過去,電話即掛斷。

家屬事後聽到這段錄音檔,十分鼻酸,抱怨是政府封路太慢,才會釀成這起意外,而政府也承諾會展開調查,確認有無人為疏失。

訊息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09368

 

誤闖淹水地下道停擺7分鐘救不回勇媽 

 

【聯合報台中記者/綜合報導】

婦人陳瑞琴前晚開車載兒女誤闖積水地下道滅頂,孩子獲救;外界質疑警方拉起封鎖線後,有七分鐘靜等消防隊員趕抵;「停擺」的七分鐘,因警方無作為,可能喪失黃金救援時機。

警方表示,員警到場時水深約兩公尺,沒有配備擅入反而危險。警察局長邱豐光解釋,警察沒有救災配備,怎能強下水冒險?警消分工各司其職,員警拉封鎖線管制,已盡到責任。

針對外界質疑延誤救援,台中檢方昨已分案調查,除勘驗現場,也召開臨時偵查庭,訊問相關人員。市長胡志強表示,已責成副市長徐中雄主持專案小組,調查救難行動、步驟有無疏失。

檢警調查,前晚七點四十七分,陳瑞琴受困地下道時,當時水位不深,她打電話向一一○求援,剛開始還禮貌問候,「喂,你好,我在地下道進水了,我們沒有辦法動,要怎麼辦?」

警方問她可以自行開門出來嗎?她接著口氣明顯驚慌,並帶著哽咽,甚至叫喊:「沒辦法,整個淹起來了!」五十五分拖吊公司打電話給陳女,通話不到五秒「只聽到呼嚕嚕水聲」。

第一個下水救人的大甲消防分隊長蕭一平說,到場時水深已有兩公尺多,救出小孩後,為到車裡救母親,他與同仁脫下有浮力的救生衣,僅穿潛水衣試了四、五次未果。沒多久,陳女之前叫的拖吊車前來,用繩索把車子拖出,但陳女已無生命跡象。

外界質疑,警方七點五十一分到場拉起封鎖線,蕭一平等消防人員趕到是七點五十八分;等候的七分鐘,若警方積極點進入地下道查探,或許陳有脫困機會。

外界也質疑,台中卅座地下道設有自動監測警示系統,積水高度達十五公分,地下道前後入口的LED燈會自動亮起。出事的地下道警示燈,七點廿分就已亮起,為何警方到七點五十一分才拉封鎖線?

市府建設局長吳世瑋說,民生路地下道的警示燈,未與主管機關連線;目前僅原台中市的八區地下道警示系統與市府連線,原中縣的廿一區警示燈都沒連線。

大甲區長蔡信豐說,民生路地下道逢雨必淹,公所前晚有派員警戒,發現積水嚴重後報警,但不知有車輛受困。

陳女胞弟質疑警消延誤救援,他說消防局離地下道不遠,警消獲報後,為何花四十六分鐘才救起三人?且破窗式救援讓水灌入,汽車下沉速度加快更難活命。

救護大隊組長簡惟濱表示,警消到場時水位已達車頂,車內水位也已淹到小孩脖子,只好破窗救人;若以纜繩拖出車輛,比破窗多花十分鐘,結果不會更好。2014/05/17聯合報】

 

訊息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8681616.shtml#ixzz31vz5OVDi

聯合報網友對此一新聞的留言

nako2013 發言

救人變成殺人,車子即便是滅頂,車內仍有空氣,一時之間尚無生命危險。
會鬧出人命,是因為警消的失誤: 1。應優先打破的是前後車廂的擋風玻璃,因為空間大,車內人員可迅速脫困,不致於擔擱黃金救人時間。但是若先打破是車門玻璃,則除了小孩子因為身體較小可 順利脫困外,大人則可能因身體較大而不易脫困。總之,先打破車門玻璃的人如果是警察,那就是缺乏救難知識;但如果是消防人員的話,則是訓練不足的過失! 2。水中救人應攜帶氧氣筒或空氣筒,這是關乎生死的大事,本案母親即因溺水身亡,若救難時有帶即不致於有人喪命,這又是一項過失。 3。救援順序錯誤過失:為何要等吊車吊起車子才救人? 應該先將婦人救出才對吧!如此即便婦人溺水,至少也可以先把人救出來後立刻作水肺復甦術! 等到人都溺水一段時間了才要救人,當然是救不回來的呀! 消防人員不是沒帶氧氣筒或空氣筒,就是笨的不知道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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