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來小姊弟接連溺斃 遊覽車司機父親疏失被訴

陳志賢/報導

 新北市烏來簡姓男子去年8月帶著6歲兒子到南勢溪捕魚,兒子被水沖到石縫中卡住,10天後才被尋獲遺體,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因相驗時發現簡姓男童的姊姊前年夏天也巧合地在附近水域溺斃,主動分案偵辦,9日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簡男。

 檢方調查,簡男是遊覽車司機,因獨自扶養孩子,加上經濟狀況不佳,工作之餘須要去溪邊捕魚貼補家用,去年826日中午,簡男帶6歲的兒子到南勢溪邊,把兒子留在岸邊,自己到溪中撒網後,一回頭卻發現兒子不見了,報警協尋。警消研判簡姓男童可能落水,10天後溪中一處石縫找到遺體。

 據了解,2018年夏天,年紀大簡童1歲的小姊姊,也在附近水域溺斃,簡男表示,他在姊姊溺斃後,已要求小孩別靠近溪邊,但因兒子硬要跟,他要兒子在岸邊不要亂跑,沒想到仍發生憾事。

 檢方認為,簡男明知溪邊危險,應該要隨時注意兒子的安全,卻把兒子獨自留在岸邊,導致兒子被捲入溪流溺斃,涉嫌過失致死罪,依法起訴。【2020/3/9 中國時報】

訊息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309004304-260402?chdtv

 

粗心父帶小姊弟玩水連遭溺斃 法院判緩刑

黃捷/報導

簡男粗心害6歲兒溺斃,台北地院予以緩刑。(黃捷攝)

簡男粗心害6歲兒溺斃,台北地院予以緩刑。(黃捷攝) 

簡姓男子帶6歲兒到南勢溪捕魚,一沒注意,兒子失足跌落水中溺斃,遭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期間,簡男認罪,多次向孩子的媽道歉,並獲得原諒,法官因此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3年。

檢警調查,簡男是遊覽車司機,獨自扶養兒子,因經濟狀況不佳,工作之餘去溪邊捕魚給家人吃,去年826日帶著兒子去新北市烏來區南勢溪捕魚,把兒子獨留岸邊,自己下水灑網,一回頭卻發現兒子不見,報警協尋,警消10天後才在溪中一處石縫找到遺體。

檢警更查出,2018年夏天,簡童大1歲的小姊姊也在附近水域溺斃,簡男雖然要求兒子不要靠近溪邊,但因拗不過兒子,只好帶他一起去捕魚,要兒子待岸邊不要亂跑,沒想到仍發生憾事。

法官認為,簡童年僅6歲,對危險評估能力不足,體力及平衡感也不如成人,簡男身為父親,應隨時注意兒子人身安全,卻將兒子獨留在水勢湍急、地勢崎嶇的溪谷邊,致其失足落水溺斃死亡,過失情節、所生危害均嚴重。

不過,法官考量他沒有前科,坦承犯行,案發後多次向孩子的媽致歉,孩子的媽也同意給予自新機會,且簡男自己對於喪子之痛,內心也痛苦自責,遂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月,易科罰金15萬元,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2020/6/8 中國時報】

訊息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608002339-260402?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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