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發生於2017年5月23日
學童游泳課心臟病發溺水亡 老師教練不起訴

男童溺水後由救護人員送往醫院急救,但仍回天乏術。資料照片
(游仁汶/新北報導)
新北市私立裕德小學前年5月間到新莊區太陽游泳池上游泳課時,一名彭姓男學童突然溺水,送醫搶救3天後不治,男童家長因此控告周姓、洪姓教師與吳姓游泳教練、謝姓救生員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男童本身患有心臟疾病,溺水後已被教練、救生員等人迅速抱起、急救並送醫,過程也都沒有延誤,因此將4人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10歲彭姓男童前年5月跟著全班一起到新莊區太陽游泳池上游泳課,但下水不久就溺水,同學發現後呼叫吳姓教練救援。雖然男童被救起後立刻由吳姓教練與多名協助救護的游泳教練施以CPR急救,並撥119送醫,但3天後仍回天乏術。
吳姓教練辯稱,上課前他帶學童們淋浴時,有見到男童臉色蒼白,他詢問男童身體狀況後,男童說可以下水。但游完第一趟,他看男童臉色不對勁,就要全部學童休息,並帶另名學童到岸邊教學,不久轉身就見男童趴在水上,他立刻把男童抱到岸上急救。
周姓、洪姓教師則稱,當天都沒有學生說身體不適,事發時看到吳姓教練把男童抱到岸上,他們大喊救生員,另外2名前一堂上課的游泳教練也過來協助急救。謝姓救生員稱,吳姓教練從泳池抱起男童後,他過去接手抱起,另2名教練則趕來協助做CPR及拿氧氣瓶、通知櫃檯撥119。
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則指出,男童因非對稱性肥厚心肌病變導致生前嗆水,引發缺氧性腦症病變肺炎、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比較像心臟病發後溺水,但無相關資料可驗證,只能說兩者在短時間內發生。
亞東醫院黃姓急診醫師證稱,男童住院期間有反覆嚴重心律不整,按經驗應是原本心臟有異常才會如此,若溺水造成的病患較多會有肺部病變,而非心臟嚴重受損。榮總死亡鑑定報告則指出,應是心臟病發作導致溺水,嗆水後無力自救及呼救。
另外,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等可看出,救護車到場後,就在教練等人引導下從安全門進入泳池救治。檢方因此認為,意外發生後的急救、呼救、引導救援等都沒有延誤,根據死亡鑑定報告也認為應是男童本身有心臟疾患導致溺水,教師、教練與救生員等4人並無過失,因此處分全案不起訴。【2019/3/4 蘋果日報】
訊息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304/1527015/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