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村溺水家屬討公道
【聯合報╱記者段鴻裕、潘俊偉/連線報導】
花蓮王姓男童去年與父母到台東縣一家溫泉度假村度假,在游泳池溺水,現場無救生員,家人趕緊急救,並請泳客報消防局送醫、轉送花蓮慈濟醫院,但孩子2個月後出院卻已永久傷殘;家長昨天由縣議員陪同痛批度假村未負責任,要求賠償負責。
度假村邱姓董事長表示,事發當時,救生員在場已做適當處置,事後也曾到醫院探視王小弟,並給家屬慰問金,多次主動洽談賠償事宜,從沒迴避賠償,家屬申請調解但卻「獅子大開口」要價5千萬元,實在太離譜,沒有和解誠意;雙方對賠償缺乏共識,與律師商量過後,決定進入司法程序。
家屬強調,邱姓負責人從來未出面提出賠償金額,甚至要求家屬自行估算,透過醫師依據男性平均年齡,針對醫藥、看護、補償費等估計,單看護費就超過4千萬元,何來「獅子大開口」?實在是對家屬莫大的侮辱。
家屬昨天由縣議員張正治陪同,指控,家屬與邱姓負責人多次調解都未獲明確答覆,去年與單姓業務經理協調,仍無法達成共識。【2013/05/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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