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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太多:考救生員須持良民證「不合理」

 

 

 

【投訴組台北報導】教育部今年2月間修正「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規定民眾報名救生員檢定考試時,須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等於有前科紀錄就無法報名。

 

更生人被貼標籤

 

被撤銷,引發部分更生人不滿,認為政府用有色眼光看待更生人,太不合理!

 

「不過想好好找一份工作餬口,卻被貼上標籤,真的很灰心。」李先生無奈地說,他曾經因為過失傷害入獄服刑數年,去年獲假釋後,求職屢屢碰壁,今年 決定報考救生員檢定,希望考上後,能夠以游泳一技之長尋求一份正當工作,不料,卻發現報名資料內要求檢附良民證,等同宣判他無法報名,他十分難以接受。

 

建議可放寬標準

 

先生說,他向游泳協會詢問,對方告知除規定報考須提供良民證外,若曾犯有傷害罪、遺棄罪、殺人、妨害性自主或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已取得救生員資格 者也將一併失效,他認為相關單位對於報考的資格審核太過嚴苛,不論情節輕重,只要有前科紀錄就無法報考,對真心改過更生人實在很不公平。

 

台灣更生保護會認為,更生人最渴望追求的是安定生活與職業,及得到家人和社會大眾接納,此規定無疑是打擊他們想腳踏實地求職的信心,社會大眾不應存在更生者仍是壞人的錯誤觀念,建議可適度放寬標準,給犯錯者改過自新機會。

 

【政府回應】

 

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解釋,由於救生員工作與民眾的接觸十分密切,也攸關民眾在水域活動時的人身安全,因此在檢定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核相對嚴格,希望篩選具有高道德操守人員。

 

查核困難才改規定

 

體育署全民運動組表示,先前僅規定須繳交切結書證明無相關前科,但因查核困難,因此才會於今年2月間修訂檢定辦法,要求須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若曾犯有危害人身安全重罪者,則直接取消救生員資格,盼提供民眾更安全的水域活動保護。【2014/5/14 蘋果日報】

 

《蘋果》評分:

 

訊息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14/35829510/

 

 

 突然發現這個地方還在,那是白鼻心成立部落格以前以白鼻心為名工作的地方

我喜歡去這種無人再聞問的地方

http://tewlsa.pixnet.net/guestbook

P7310121  

現在有點心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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